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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30 10:42 编辑
关于开展2020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要求,现将2020社保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报缴费工资
(一)申报规则:
参保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2019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职工2020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的工资额须经缴费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并存档备查。没有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数据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进行申报。申报工资额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目前为1720元)。缴费工资原则上一年不变。
(二)申报时间和途径:
已开通网报的社保费查账征收单位于7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缴费工资调整模块进行申报,未开通网报的社保费定期定额单位于7月15日前到所属地税务部门前台进行申报。
二
注意事项
(一)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申报月平均工资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确定单位职工2020社保年度的缴费工资。
(二)参保单位应先完成2020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再进行2020年7月的社保费申报。
(三)请各缴费单位(个人)密切留意我局网站、“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关于调整新社保年度各险种缴费标准的通知,及时存足应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0年6月2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供稿:佛山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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