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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有什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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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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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4 01: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夏税务
标题: 对于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有什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jY2MjYyNw==&mid=2650140735&idx=4&sn=52c895cfd6b9fd940cf974071904e7c2&chksm=87c41cb3b0b395a5c8e6eeeda09114f16a8b5aab2e33fecd2cce8c20f2d7daa6534db0f7552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03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3 11:21 编辑

问:对于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有什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吗?

答:
根据《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规定:“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停业、关闭时间)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和税务部门。
三、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四、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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