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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0〕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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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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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 11: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0/6/23/art_8409_81658.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2020〕32号
文件名: 财税〔2020〕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6-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2号

【发布文号】 财税〔2020〕32号
【发文日期】 2020-06-23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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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财税[2020]1019号  发表于 2022-7-5 16:54
琼财税2020 32号  发表于 2022-3-4 09:32
财政部 财税[2020]32号  发表于 2021-5-18 13:47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  发表于 2021-3-12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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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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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4 07: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政策个税税负15%是怎么回事?
来源于:小陈税务

一、2025年前政策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国家的重大战略,必须举全国之力、聚四方之才。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同时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一)具体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规定: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理解:
1.条件
(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扣缴义务人/经营所得的合伙、个体和个独在海南自由贸易港
(2)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等政策公布;
2.税负15%的概念
(1)对比2025年至2035年期间实施的税收政策措施,应该不是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后续会有公告明确税负计算公式,比如:税负=应纳税额/收入或收入额
提醒:收入或收入额不一样,思考一下,按照收入算还是收入额算,对于个人来说哪个更合适?。
(3)还有可能按照个人所得整体税负计算。
3.个人所得税范围
(1)包括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关注后续政策】如果在海南省有工资薪金,在海南省外境内其他省市有工资薪金,是否能享受政策,即如何算税负15%,需要后续政策明确。
(2)有人就问,老板想把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安排到海南,从政策看,股权转让所得是不是按照15%呢?您说呢(答案:不是)
4.什么时候享受
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1)平时预扣预缴按照正常预扣预缴
(2)必须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提醒】现行政策规定: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如果仅仅在海南省取得劳务报酬,在海南省外境内其他省市有工资薪金,按照现行政策,就不能选择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续政策也会跟进。
5.政策执行期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二、2035年前实施的税收政策措施
2025年至2035年期间,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与2025年前政策的区别是,前一阶段实行的是对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予以免征,这一阶段是对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纳税人实行最高15%的三档超额累进税率,优惠范围更宽、优惠力度更大。
相比2025年变化:
1. 符合规定条件纳税人范围更广: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不仅仅是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是所有的个人。
2.税负更低
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比15%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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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MTczMjkwOA==&mid=2650785230&idx=1&sn=2c3a1e586b4b41ac38ca6956f3c488d2&chksm=87227e0db055f71b22f55ef0843d2c663543135787142bd040d996873f6ba68bd0d520d64   发表于 2020-7-4 07:48
每天在税务的学习上前进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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