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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30 10:57 编辑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 险单位缴费政策有何变化?
免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
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2020年7月起,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申报缴纳2020年7月所属期起(含7月)的社会保险费时,不再享受减免优惠。
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有何变化?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现有政策规定,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没有延期,我市自2020年7月起,不再执行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减半征收政策执行到期后,我市继续实施阶段性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政策。即2020年7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恢复为6%,执行至2020年底止。
用人单位如何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
享受减免政策仍然实行“免填单、免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申报三项社会保险费时自动享受单位缴费部分的减免。用人单位只需按照原有的业务办理流程操作即可。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是否仍有效?
阶段性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政策结束后,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费的,费款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
延期缴费无需申请,用人单位仍应按原有做法正常办理增减员和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供稿:茂名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茂名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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