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问答 | 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1.大病医疗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2.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有地方查询吗?
为便于有需要的纳税人填报大病医疗支出,日常发生的医疗支出凭据需留存好以备申报时使用。同时,为方便公众,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了互联网查询服务,您可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通过首页“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根据政策规定,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金额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在 80000 元限额内可据实扣除。
如,某纳税人查询本人“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为 20000 元,则“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 5000 元(20000元-15000元=5000元)。
3.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