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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9〕4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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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09/5/8/art_1053_9475.html?xxgktype=1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09〕42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9〕4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5-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电信体制改革,推进电信行业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契税予以免征。 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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