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运用财税手段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主要做法及思考 詹清荣
2019年12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成为世所罕见、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卫生事件。如何运用财税手段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于2020年度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已成为颇具现实性和挑战性的问题。
当地时间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以下简称“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瑞士日内瓦宣布新冠肺炎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PHEIC)。由于该病传染性很强,当地时间3月9日,谭德塞又表示,新冠肺炎成为“全球性大流行病”的威胁已变得非常现实。截至3月17日,全球有159个国家和地区已向世卫组织报告了超过18万例新冠肺炎病例。
新冠肺炎疫情作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全球性大流行病”,不少国家(地区)已经宣布进入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如何从国际化视野比较不同国家(地区)应对疫情的财税政策,并结合我国国情和疫情发生地区的具体财政状况,预测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具体经济行为和社会管理成本、服务成本的影响,充分发挥财税手段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的积极作用,显然很有必要性和实用性。 一、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央及地方财政支出格局的影响
党中央非常重视科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必将影响政府2020年度财政收支状况。从应对疫情策略的制订上考虑,可以先掌握上一年度也即2019年政府财政收支的基本数据,再测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带来的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国库司2020年1月20日在财政部官网上公布的“2019年财政开支情况”,2019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0382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887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492亿元(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