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36
  • Tax100会员 28017
查看: 688|回复: 1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简化停业登记流程的通告 2020年第2号

583

主题

1014

帖子

276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769
2020-3-27 17: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art/2020/2/6/art_4912_290279.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2020年第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简化停业登记流程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2-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本帖最后由 超越梦想一起飞 于 2020-4-3 11:50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简化停业登记流程的通告

2020年第2号
原文链接: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art/2020/2/6/art_4912_290279.html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简化停业登记办理流程有关事宜通告如下: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不存在未缴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等)、未申报税种、未办结违章案件等情况的,并在起征点以上的开业纳税人,不需要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采取批量后台处理的方式办理停业登记。停业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纳税人可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在【我的消息】-【纳税人信息】模块查看纳税人状态是否为停业状态,系统未体现停业状态或者需要继续停业的,可在电子税务局【停业登记】模块办理。起征点以下的定期定额户系统自动零申报,不需要办理停业登记。如有疑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电话咨询。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2月5日   





点评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art/2020/2/6/art_4912_290279.html  发表于 2020-3-31 11:1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