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指引
为支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抗击疫情,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帮助受困中小企业渡过疫情关,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下文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整理了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现行税费优惠政策,编写了《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指引》。
《指引》收集了2020年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支持疫情防控的2020年8号、9号、10号公告的税收政策;重庆市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二十条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重庆市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十条措施(渝税发〔2020〕4号),以及截止2020年2月为止有效的其它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税费政策。
《指引》涵盖了疫情防治人员、医疗救治服务、医疗物资供应、医疗援助捐赠、医疗创新研发、民生物资供应、企业复工复产、中小企业发展等八方面内容,并按照政策要点、享受主体、享受条件、执行时间、政策依据的顺序编排,便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查阅适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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