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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1 10:19 编辑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2020年全球面临新冠疫情重大考验。天津市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外商投资企业是天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税务干部将不遗余力为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平稳发展。
中国一向以开放的姿态为境外主体投资敞开大门,并提供政策支持。2018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文件规定境外投资者取得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该政策适用于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境外投资者取得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应该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8〕102号文件为境外投资者持续在华投资提供了税收政策支持。
天津市税务部门将积极辅导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为企业在中国投资、经营提供良好的税收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 2020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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