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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1〕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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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11-02/23/content_57c9c94efb6b4128959a587dad2b8eb3.s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01〕39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1〕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3-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1〕39号

经国务院批准,对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
二、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三、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的型号和配置数量、流向,每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下达。车辆注册登记地车辆购置税征收部门据此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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