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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每日一税】
季销售额30万以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271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众所周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众所周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但实务中,具体如何把握,我们举例进行探讨。
案例:四川A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2020年第2季度销售额29万元,其中9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问A公司2020年第2季度如何缴纳增值税?
案例解析:四川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额=90,000.00*1%=900.00(元)。
提示: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法规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由于四川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第2季度销售额29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部分,可以免征增值税。
法规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综上所述,四川A公司2020年第2季度应缴增值税900.00元。
总结: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除外)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外。
附:小规模纳税人常见的5个问题
1.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上月发生的销售在本月发生销售退回,本月实际销售额超10万元,如何确定本月销售额能否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因此,发生销售退回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以本期实际销售额扣减销售退回相应的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2.新办或注销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是按照实际经营期享受还是按季享受优惠?
答:从有利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角度出发,对于选择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季度中间成立还是季度中间注销的,均按30万元判断是否享受优惠。
3.行政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非企业性单位,对外出租不动产收取的预收款,能否以分摊后的销售额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非企业性单位一次性收取租金取得的租金收入,不适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政策规定,不能以分摊后的销售额享受普惠性免税政策。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政策的;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5.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如何显示?
答: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
思考:四川A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2020年3月销售额15万元,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20年4月销售额9万元,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20年4月能否免征增值税?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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