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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的计算过程?有应补退税额是否必须办理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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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9 21: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南开税务
标题: 解析: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的计算过程?有应补退税额是否必须办理汇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jEwNzE0MQ==&mid=2247487700&idx=1&sn=72c8ae2f052179a94b4707bb472adb69&chksm=f9ad2e3ecedaa728b83e0273bad036db6432edf8743f47ffc2d6a3b111fa97639fbf70dbfe4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28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1 10:15 编辑

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2020年6月30日结束,那么,年度汇算的应补、退税额,具体是如何计算的,需要补税或退税的纳税人是否必须办理年度汇算,接下来通过政策相关规定和案例分析来详细了解。

1、计算公式
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或者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即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注意: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2、举例分析
居民个人李某2019年共取得工资薪金所得100000元,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取得稿酬所得5000元,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58000元。李某2019年累计已预缴税额6960元,则2020年汇算时,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综合所得年收入总额=100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1348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134800-60000-58000=168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适用3%的税率,则: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16800×3%=504元
李某2019年累计已预缴税额6960元,则年度汇算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预缴税额=504-6960=-6456元,李某2020年可申请退税6456元。
假设李某2019年累计已预缴税额为104元,2020年汇算时,年度汇算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预缴税额=504-104=400元,那么,李某2020需补税400元。而补税金额不超400元,也可以按规定选择免于汇算。

3、免于办理汇算的条件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满足以下豁免条件的可以免于办理汇算:
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或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注意: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

来源:天津南开税务
编发:天津南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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