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1 16:24 编辑
为了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来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公告规定应该予以免征的税费,可以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该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纳税人在享受公告当中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有些问题是大家比较关注的,比如:对于可以享受公告规定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时候,不能直接全填0进行零申报,需要据实填写申报表相关项目,选择该文件后,也就是《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的文件,对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动完成免征申报。
另外,公告当中提到,“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公告规定应该予以免征的税费,可以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该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选择退还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选择申请抵减以后费款的,已缴纳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减以后应当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于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优惠的纳税人,在享受免征期间,广告发布费正常填写减除项目部分,对于计算后的应缴费额予以免征。
好的,听众朋友,您了解了吗,感谢您的收听,更多的税收话题和内容,请关注“青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