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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配合做好厦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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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9 10: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配合做好厦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函》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1-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配合做好厦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配合做好厦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1.22
  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现将厦门市统计局转来的《关于配合做好厦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各普查对象根据通告要求,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关于配合做好厦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函
  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自1月1日起,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开始现场登记工作。为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地做好我市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彻底摸清我市普查对象的行业、区域、产业结构以及“三新”经济发展等情况,确保普查结果反映我市客观实际,现商请你局通知所有普查对象,于2019年3月20日前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普查机构进行普查登记,具体详情请咨询所在地经普办。
  附各区经普办联系电话:
  思明区5818231
  湖里区5726002
  集美区6102858
  海沧区6058915
  同安区7028102
  翔安区7889927
  火炬 5380073
  自贸区2621670
   厦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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