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阳光不锈 于 2020-8-17 15:21 编辑
天津人社局
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关于做好天津市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0〕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根据《天津市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实施细则(试行)》(津党办发〔20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申请对象及申报程序
符合《实施细则》帮扶条件的表彰奖励获得者可申请帮扶。
(一)申报。由本人、本人所在单位或者委托他人向其户籍地所在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初审。申请人所在街道(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向区人社局或区总工会申报。
(三)复审。区人社局或总工会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表彰奖励获得者身份进行复审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材料报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四)认定。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表彰奖励获得者身份,对符合条件的按困难类型将《申请表》分别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帮扶。
二、有关要求
对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进行帮扶,事关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切身利益,体现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关爱,要把困难帮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部门要全面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认真做好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相关信息的核查和帮扶工作。
(二)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内部监管制度,对在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对困难帮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困难帮扶的,没收非法所得,撤销所获荣誉,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三、联系方式
(一)市人社局人教处(市表彰奖励办)
联系电话:83218358、83218409
传 真:83218194
(二)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联系电话:84236104
传 真:84236314
附件: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申请表
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
2020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