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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6〕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西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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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11-02/23/content_af403805603a40f794eb18a8f073a248.s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06〕37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6〕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西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3-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西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37号

  
江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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