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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函〔2016〕21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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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606/t20160613_241692.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人社厅函〔2016〕219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函〔2016〕21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培训班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年06月07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培训班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6〕219号

  
人社厅函〔2016〕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精神,落实部党组对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要求,深入学习研讨养老保险领域最新政策,系统解读政策思路,加深系统干部对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统一思想认识,提升系统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度业务培训班计划》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与部教育培训中心定于2016年7月12—14日在北京举办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养老保险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解读;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政策解读;
(四)统筹层次政策、退休年龄政策;
(五)养老保险经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和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事养老保险工作的相关人员。各地参训人数不超过7人。
三、授课师资
培训班以现场授课为主,培训师资由养老保险司、社保中心同志担任。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7月12—14日,7月11日报到,15日返程。
地点: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霍营黄平路209号,联系人及电话:蔺岩,13681143128。)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食宿费,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六、其他事宜
(一)培训要求:为提高授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请参加培训的学员,针对培训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梳理养老保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系统干部培训处。
为确保培训质量,请参加培训的同志在培训期间遵守培训班纪律,我们将按照部里有关规定组织管理。
(二)报名:请各单位于6月28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教育培训中心系统干部培训处。
(三)报到:
1.机场:抵达首都机场的学员乘坐机场大巴奥运村专线至亚奥国际酒店下车,请于17:00前在教育培训中心(亚奥国际酒店院内)集合,会务组统一送至培训地点。机场大巴至集合地点时间约为1.5小时,请乘坐飞机的学员根据此时间预定机票。
2.火车站:
(1)北京站
乘坐地铁2号线至“东直门”站换乘13号线至“霍营”站。
(2)北京南站
乘坐地铁4号线至“西直门”站换乘13号线至“霍营”站。
(3)北京西站
乘坐地铁9号线至“国家图书馆”站换乘4号线至“西直门”站再换乘13号线至“霍营”站。
请从霍营站F2出口出站,会务组统一送至培训地点。
  
附件: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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