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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发〔2016〕11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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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608/t20160803_244752.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人社厅发〔2016〕118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发〔2016〕11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年07月25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18号

  
人社厅发〔2016〕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环境保护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科目的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20

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90  

15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90

15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72

120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件要求逐项填写,并于2016年8月15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附件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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