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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发〔2016〕18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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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612/t20161227_263110.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人社厅发〔2016〕181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发〔2016〕18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06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81号

  
人社厅发〔2016〕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请各地按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应数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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