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5228
  • Tax100会员 34081
查看: 484|回复: 0

[社保]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发〔2016〕19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6-28 12: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701/t20170105_263869.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人社厅发〔2016〕192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发〔2016〕19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30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92号

  
人社厅发〔2016〕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6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环境保护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和《核安全专业实务》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请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提供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信息数据,并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核发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
三、请各地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