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09
  • Tax100会员 27991
查看: 531|回复: 0

[社保] 国家人社部 人社部发〔2017〕9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216
2020-6-28 11: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712/t20171215_284056.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人社部发〔2017〕92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人社部发〔2017〕9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年12月12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后,各地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根据国务院第189次常务会议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试点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积极、自主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除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试点城市外,其他城市至少选择1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二、关于试点时间
新纳入试点的城市自发文之日起组织开展试点,为期1年。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及时按照《指导意见》制定扩大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于2018年1月底前报四部门备案。
(二)试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深入研究和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
(三)试点地区要加强指导,鼓励试点医院积极探索,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推动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12月12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