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5969
  • Tax100会员 34081
查看: 455|回复: 0

[社保]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发〔2018〕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6-28 11: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802/t20180212_288469.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人社厅发〔2018〕5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发〔2018〕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19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5号

  
人社厅发〔20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根据2017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交通运输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7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90分(试卷满分150分的60%)。
二、有关要求
(一)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向我部人事考试中心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信息数据,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相应级别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证书。
(二)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抓紧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1月19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