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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国家人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工伤保险待遇政策与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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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807/t20180711_297194.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工伤保险待遇政策与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25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工伤保险待遇政策与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实施,帮助工伤保险系统干部职工深入理解工伤保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和待遇调整机制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提高做好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工作的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度培训班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号)安排,我部定于2018年7月11日至12日在山东省烟台市举办工伤保险待遇政策与实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7月10日报到,11日、12日培训。
   二、培训地点
   山东烟台城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山东烟台中心大酒店)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81号。
   三、培训内容
   (一)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与待遇调整工作的政策与要求;
   (二)工伤保险待遇理论、政策与实务;
   (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实务;
   (四)地方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探索与实践;
   (五)地方推进工伤康复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四、培训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伤保险行政、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负责同志各1人,工伤保险行政机构与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合署办公的省(区、市),参训总人数不超过2人;
   (二)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行政、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负责同志各1人,工伤保险行政机构与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合署办公的市,参训总人数不超过2人。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食宿、培训等费用由我部统一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于6月29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rsbjpzx@126.com;
   (三)培训班将于7月10日21:00前在烟台蓬莱机场、烟台火车站和烟台南站安排接站,请需要接站的同志务必准确填写到达信息及联系方式。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人:娄正麒 李 想
   电子邮箱:rsbjpzx@126.com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
   联系人:朱原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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