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颁布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 职业编码[size=16.0000pt]
| 职业名称
| [size=16.0000pt]1[size=16.0000pt]
| 3-02-02-00[size=16.0000pt]
| 保卫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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