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773
  • Tax100会员 27997
查看: 388|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390
2020-6-27 10: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12-03/01/content_5cd13c78156741d39ac1519d86301524.s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2-01-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号

现将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为奖励在我国地质学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的杰出青年地质工作者,由国土资源部主管的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基金章程》、《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规定,经过专家初评、社会公示和评奖委员会终评,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共评出15位获奖者,每人奖金1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获奖者(详见附件)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对国土资源部和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基金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基金章程、奖励条例和评奖办法,在以后年度评选出的上述奖项奖金收入,一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须报送审批;如果主办单位和评奖办法以后年度发生变化的,主办单位应重新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1月31日


  
附件: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