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
新疆国税局关于换发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新国税公告【2013】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现将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于2013年4月1日正式启用。
二、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新版、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过渡期。2013年7月1日起,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停止使用,全国统一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三、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取消了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新增验证车辆完税信息二维条码。
四、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式样如下。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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