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23
  • Tax100会员 27969
查看: 777|回复: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政函{2003}18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474
2020-6-26 11: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2900012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政函{2003}183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政函{2003}18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11-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的通知
新政函{2003}183号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的批复》(新政函〔2003183)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土地等级、适用税额进一步明确如下(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附件:1.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
2.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



点评

新政函{2003}183号  发表于 2021-2-5 12:19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