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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4〕144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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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0100048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发〔2004〕144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4〕144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9-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4〕14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自《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2002]150号)下发以来,我区在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中对房地产企业采取全面预征的办法,全区土地增值税近年来连年快速增长,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从征管实践上看,对土地增值税采取预征的办法,是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行之有效的办法,各地须将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
二、要把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和扩大开征范围的政策落实到位。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了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方案之后,各地都狠抓了政策的落实,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大幅度增长。但是,有个别地区措施还不得力,政策调整还停留在文件上,政策的落实有死角,政策调整的效应还没有很快的反映在税收增收上来,更有甚者,个别地区至今还没有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调整方案。接此文件后,各级地税机关应积极组织一次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和扩大开征范围的政策落实到位的检查工作,不留政策死角;对于至今没有上报调整方案的地区,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上报调整方案。
三、充分利用更新后的土地使用税普查数据库,加强土地使用税的管理。全区土地使用税扩大开征范围及调整税额标准工作完成后,与之相配套的土地使用税普查工作也已完成,各地要充分利用更新后的土地使用税普查数据库,结合总局关于税收精细化管理的精神,搞好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使土地使用税收入跨上一个新台阶。
四、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权限也全部集中在区局,各地必须将上述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土地使用税审批权限集中后,各地应加强税源管理,严格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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