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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晋地税征字[1995]2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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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5 10: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晋地税征字[1995]2号
文件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晋地税征字[1995]2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1-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的通知
晋地税征字[1995]2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的通知
  晋地税征字[1995]2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26号《关于下发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式样的通知》,现就启用发票监制章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发票监制章 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字样,下环刻制“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县)的全称,省局直属征收局中间刻“山西省(1)”。字体为楷体8pionts
  二、新发票监制章 从1995年1月1日启用。新发票监制章 由省局统一制做(数量附后),请及时领购。
  三、原印制盖有旧发票监制章 的发票最迟可以使用到6月底。旧发票监制章 同时停止使用,一律由地方统一收缴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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