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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卫生技术人员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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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1 13: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黑龙江税务
标题: 【提示】卫生技术人员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注意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VQjx3247e12MTul0R7c92A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5-09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12 17:06 编辑

【提示】卫生技术人员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注意

  当前,首次个税年度汇算正在火热进行中,还有不少卫生技术人员依然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近日网上流传着一些关于卫生技术人员通过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退个税的“秘笈”,小编提醒各位卫生技术人员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需注意,请据实填写相关信息。
  卫生技术人员通过“继教通”手机APP或其他形式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是否属于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答: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单位一般都是各级人社部门或者劳动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是医护人员职称评定的条件,未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不可以作为继续教育扣除。

  取得哪些证书的费用可以扣除?
  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里密切相关的有:
  (1)医师、护师、药师、母婴保健、乡村医生、人体器官移植医师等执业资格证;
  (2)专业技术资格(也就是我们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
  (3)学历教育;
  (4)技能人员执业资格(康复矫正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


  对取得的继续教育证书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必须是2019年以后取得的证书;
  二是必须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具体依据证书上登记的发证时间。

  是否需要保存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证明材料?
  答: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要对所填报的信息负责,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并且相关证明材料需要留存5年。

请大家提高警惕!

  不要轻信网络流传的继续医学教育可以退税的谣言!如已误填写的,请撤回退税申请或作废相关申报。否则,将来面临处罚并影响个人纳税信用,那可不是闹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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