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对纳税人银行帐户开立情况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并地税征字[1996]36号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对纳税人银行帐户开立情况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并地税征字[1996]36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最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及省五大银行以晋地税征字[1996]20号文转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税款入库管理的通知》.为了认真贯彻好通知精神,搞好对纳税人银行帐户开立情况的调查摸底和申报登记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征收单位要认真按照晋地税征字[1996]20号文件要求,尽快与各地各专业银行、其他各金融机构取得联系,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税款入库管理的通知》精神,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搞好各部门协调配合工作.同时,请各银行部门、各金融机构尽快将纳税人银行开户情况提供给税务机关,加强对纳税人银行帐户开立情况的申报登记管理.
二、按照晋政办发[1995]13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税款入库管理的通知》内容,各单位可自行编号印制宣传材料,在征收厅或换证集中地广泛进行张贴或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把省政府关于加强税款入库管理的精神传达贯彻到每一纳税户督促他们主动将开立银行帐户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建立起纳税人银行开户的申报登记管理制度.
三、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征收单位要尽快印制“纳税人银行帐户开户情况申报表”,结合换证工作,将此表发给纳税人,由纳税人填写此表,随“税务登记表”一起交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各银行部门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纳税人银行帐户开立情况进行审核.
四、纳税人银行帐户开立情况申报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征收单位须填制“纳税人银行帐户申报情况及违章开户处理情况统计表”及书面报告,于九月十五日前上报市局征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