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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晋国税政发[1997]12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税法讲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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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5 10: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晋国税政发[1997]12号
文件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晋国税政发[1997]12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税法讲座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5-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税法讲座的通知
晋国税政发[1997]12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税法讲座的通知
  晋国税政发[1997]12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7]14号)《关于进一步开展税法讲座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举办税法讲座的重要意义。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税收征管秩序和良好的税收社会环境,不单单是税务部门的事情,它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举办税法讲座,就是要进一步引起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对税收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更好地推进依法治税。
  二、各地要根据总局要求,认真办好领导干部税法讲座,把举办税法讲座要同"三五"普法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推进我省税务系统的法制建设。
  三、各地要将举办税法讲座的情况及时向省局汇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税法讲座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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