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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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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1 11: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南税务
标题: 【营商环境】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Q4jX2ELzBaOM7ZrCdPtOkQ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5-09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7 16:10 编辑

【营商环境】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责任·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营商环境和生态环境一样是海南吃饭的本钱,是加快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也是自贸港建设的本质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持续推行 “一站办结、一次不跑、一键解读、一网管控”等非接触式办税,推出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我们公司是生产防疫物资的,因为不断增加生产投入,现在资金有些紧张,请问有什么税收支持政策吗?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轻松秒申请。
办税指南

1.政策支持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2.申请条件


只要是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都可以根据2020年第8号公告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受2019年39号公告和2019年84号公告关于留抵退税条件的限制。
即使纳税信用为M级或2019年4月份以后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享受上述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3.办理渠道


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均可办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业务,疫情防控时期建议采取“非接触式办税”的方式,优先选用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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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Q4jX2ELzBaOM7ZrCdPtOkQ  发表于 2020-5-1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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