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铁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某企业在无实际生产经营地点,无真实货物交易,无资金往来,纳税申报时没有实际进项税额的情况下,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5份,金额249.71万元,税额42.4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进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公布,列入“黑名单”,以维护和保障正常的社会经营秩序。
据了解,在对该企业检查时,经与公安机关联合调查核实发现,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杨某为某市农商行保安,为办理贷款联系到谢某,谢某承诺给他办理贷款,但必须注册一个公司。同时将杨某推荐给鄢某办理贷款事宜,鄢某将杨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交给通过微信朋友圈认识的上海张某办理贷款事项。该企业的注册实际是张某,并将杨某的相关资料交由中介代为办理。几经调查仍无法查到张某,税务登记中的财务负责人王某实为上海市某医院的护士,从未考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身份证曾于2012年9月丢失。
经过对该企业法人的询问,可以看出杨某为了进行贷款将自己的身份证借出,并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犯罪嫌疑人利用杨某想要办贷款的急切心情,利用他的身份信息办理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牟利。公民应在日常生活中,保护好个人的身份证、手机号等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将自己的身份证出借,一不小心就成为了非法分子牟利的工具,被列入了“黑名单”。
我局将持续推进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真正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