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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把“中国”两字嵌到名字里的,比如XX(中国)有限公司或者XX(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当然这是说境内啊,境外的不算),一般都是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俗称“中国投”。这类中国投在商务、外汇等政府部门被当成外国企业来监管,相应地其境内子公司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从外汇监管方面来讲,中国投在中国境内新设或者以并购方式设立子公司,所需资金可以从境外以资本金方式注入并且合法结汇。一般的外商投资企业,就是文件中所说的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则没有这种便利。非外商性投资企业也在境内也会发生并购等情形从而会拥有子公司,但这种子公司是黑户,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外汇监管上原来也不允许走资本金结汇通道。之前这种并购过程中如何筹集资金?那就要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现在外管局这个文件就相当于放开了这个资本金结汇通道,今后非外商投资企业的子公司也不再是黑户了。
这个文件的初衷是扩大对外开放,但实际上搭红筹架构的中国企业比外资企业获益更多。
附原文链接:
外汇局: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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