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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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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苏人社发〔2020〕151号 |
文件名: |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税务局 苏人社发〔2020〕151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20-12-21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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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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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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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0〕151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0〕151号
全文有效
2020.12.21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2021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368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及19335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2021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预缴当前结算期之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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