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36
  • Tax100会员 27974
查看: 759|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皖税函〔2020〕2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12-2 10: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税函〔2020〕24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皖税函〔2020〕2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11-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税函〔2020〕2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税函〔2020〕247号
  全文有效
  2020.11.30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安徽省税务局将于12月1日开展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试点。为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缴费申报事宜(以下简称“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决定延长2020年1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截止期从12月15日延长至12月21日。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通知纳税人,做好申报期延长各项工作。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