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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695号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我区加强义务教育 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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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09: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fzggw.nx.gov.cn/tzgg/202110/t20211013_3088734.html
发文单位: 价格调控处
文件编号: 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695号 
文件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 《我区加强义务教育 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10-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
《我区加强义务教育 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695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市场监管局、社会事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我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级市及宁东管委会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对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净化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将降费减负目标落到实处。
 2022年1月10日前,各地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和市场监管厅。政策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张强    电话:0951-6038272(传真)
邮箱:zhangq_102@163.com
自治区教育厅           苏晓升     电话:0951-5559100(传真)
邮箱:nxjyjg@163.com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张红昱     电话:0951-5672016(传真)
邮箱:nx12358@126.com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我区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docx

我区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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