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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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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safe.gov.cn/safe/2013/0502/5640.html
发文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
文件编号: 汇发[2013]19号
文件名: 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5-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强化外债统计监测,防范外债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改进外债登记管理方式。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和《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3年5月13日起实施。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实施后,附件3所列法规即行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1.外债登记管理办法
      2.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
      3.废止法规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年4月28日
附件1: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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