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于2010年11月1日由财政部批准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运用执业准则,我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等38项应用指南,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应用指南是对执业准则重要条款的进一步解释、说明和举例,旨在为注册会计师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执业准则提供指引。注册会计师应当掌握执业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全部内容,以理解每项准则的目标并恰当遵守其要求。
我会于2007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2007年修订)>的通知》(会协[2007]89号)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指南》等35项指南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附件:1.
2.同时废止的35项指南名称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2:同时废止的35项指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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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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