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记有 郭勇平
新形势下,船员用工行业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船员灵活用工这一新型用工模式的出现,对于税务实践问题,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因此,在税务实践中,对船员灵活用工业务的场景和逻辑进行有效的梳理和判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船员用工模式现状分析
一直以来,船员职业劳动合同的用工模式因航运业本身的特点,未被很好地执行,不签劳动合同和不真实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是行业的普遍现象,船员用工问题存在重大的社会隐患和税务风险。在新形势下,基于平台经济的灵活用工模式由于政策驱动和行业适配性高,正在航运用工中逐渐兴起。
(一)船员用工模式的现状
1. 航运企业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此种用工模式具有以下特征:其一,劳动关系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其二,船员需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其三,航运企业须履行包括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在内的法定责任。
然而,航运业具有显著的灵活用工的特性。
首先,航运业务主要以短周期运输为常态。同一船舶有不同的航次任务,不同航次任务的货物品类、货物来源、停靠泊码头等要素是持续变化的。因此,船员的用工需求随着不同航次的要素变化也是不同的,且按照海事规定,船员在船时间通常不超过8~10个月。因此,船员在各地方、各企业、各船舶之间频繁流动是普遍现象,船员职业具有高流动性。这种行业特性客观上需要建立弹性化的船员用工机制,而现行《劳动合同法》框架下的标准化劳动关系与航运业的动态用工需求存在适配性障碍。这种制度性障碍使企业面临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与用工成本高的双重压力。这已成为打破航运业传统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优化的重要瓶颈。
2. 传统船员用工模式下,船员用工合规性风险较大。
船员在不同船企间频繁轮转工作已成为船员用工的常态,船企为降低成本,招募船员而不签署劳动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由此衍生出了一系列隐性用工风险及税务合规问题。
一方面,船企因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面临劳动纠纷风险,船员无法获得足够的劳动保障。另一方面,航运企业薪酬发放模式混乱,未严格履行个税代扣代缴义务,船员缺乏纳税意识,进一步加剧了税务稽查风险。更为严峻的是,部分企业为谋取不当利益,涉嫌虚开发票、虚构个体工商户等非法手段逃避税收监管。此类行为涉嫌偷逃税款,不仅可能面临补税、滞纳金及行政处罚,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船员灵活用工模式兴起原因
1. 政策驱动。
根据国家及地方近年发布的政策文件,我国对灵活就业、灵活用工模式从多方面做出了鼓励与规范。
一方面,放宽了灵活就业的准入与形式,明确要求“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允许灵活就业者以个体工商户、个人承揽、自由职业者等身份参与市场活动,无需强制签订劳动合同。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提出,支持新业态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打破传统劳动关系束缚。
另一方面,优化灵活就业社保政策。如放开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户籍限制、对高校毕业生等特定群体提供参保支持等。
再一方面,对灵活就业相关企业和人员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及所得税核定征收优惠;企业通过合规平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进行进项抵扣。
随着灵活用工模式的发展,各地方对《劳动合同法》《税收征管法》在灵活用工的适用也在逐步完善,灵活用工税务规则逐步健全。
2. 灵活用工模式与航运业用工现状适配性高。
航运行业的用工特点决定了船员职业跨区域、短周期的工作性质,与灵活用工模式天然契合。首先,船员用工周期与灵活用工的弹性需求相匹配。如前所述,船运业用工流动性频繁,而灵活用工模式允许企业根据业务情况动态调整船员数量,支持了船员在不同船舶、航线间灵活切换,满足了船员对多样化工作机会的需求。其次,灵活用工平台为船员提供合规的纳税通道,避免了传统模式下船员因不签署劳动合同而导致损失。因此,个人承揽、个体工商户、代办申报等灵活用工形式符合航运用工的现实生态。
船员用工模式的税法分类
(一)航运企业或船员派遣机构与船员签署劳动合同
从法律关系上看,航运企业或船员派遣机构(以下统称“船企/企业”)与船员之间是劳动关系,主要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在税务和社保方面,船企为船员代缴代扣个税,并为船员依法缴纳社保。
(二)船企与船员签署中短期的劳务合同
从法律关系上看,船企与船员之间是劳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二者之间是平等的,受《民法典》调整。在税务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劳务人员可以自己开发票,缴纳个税,如劳务人员不开发票的,企业应当为其代扣代缴个税。在社保方面,船企与船员之间是平等的劳务关系(民事关系),无需为船员缴纳社保,船企可以以船员名义代为缴纳,或船员自行缴纳。
(三)船员注册成个体工商户承揽业务
船员与具有集中注册个体工商户资质的园区公司签署协议登记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船员通过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园区公司承揽船企发布的工作任务,属于服务承揽的法律关系。
这一模式中,船员在平台上承揽船企工作任务,交付工作成果,各方之间是承揽关系,受民法典的调整。在税务方面,需实际业务真实发生,方可开具与实际业务相符合的发票,才符合税收管理要求。
在社保方面,因各方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所以船企无需为船员缴纳社保,而船员属于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由企业以船员名义代为缴纳或自行缴纳社会保险,体现了船员是否上社保及在哪里上社保的自由选择权。
这种模式下,船企因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而降低了经营成本,船员也因为享受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政策而提高了个人收入,确保了船员缴纳社保的渠道与自由选择权。
(四)代办申报模式
2025年6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该公告以列举法的形式,将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的业态进行了明确,包括: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直播、教育、医疗、配送、家政、家教、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推广、技术服务等营利性服务取得的所得。同时明确了未取得经营主体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包括,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货物、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
依据上述规定,若船员属于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所得,则属于经营所得,应按照未取得经营主体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的经营者扣缴申报。若船员属于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则其应直接按照劳务报酬扣缴申报。
但无论船员是按照经营所得扣缴申报还是劳务报酬扣缴申报,其在灵活用工模式的运营过程中,都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前提。因此,互联网平台企业负有提供真实业务实际发生的相关证明和有效证据的义务。这样才能保证互联网平台企业能够开具与实际业务相符合的发票和/或办理合法有效的扣缴申报、代办申报事项。
基于此,互联网平台企业是否能够提供充足的、有效的证明船员真实业务实际发生的举证能力,是判断船员是否属于平台内经营者或为劳务报酬的关键。
在社保方面,因各方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所以船企无需为船员缴纳社保,而船员属于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由企业以船员名义代为缴纳或自行缴纳社会保险,体现了船员是否上社保及在哪里上社保的自由选择权。
“四流合一”在船员灵活用工中的实现
(一) “四流合一”的内涵与要求
“四流合一”在船员灵活用工中,是实现税务合规与业务真实性的核心要求,具体指的是船员用工的事实在合同流、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或代办申报)必须相互匹配,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闭环,以证明船员用工事实的真实发生。
1. 合同流:明确法律关系与权责划分
合同流即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是交易的基础,也是税务部门核查的重要依据。
在船员灵活用工模式中,灵活用工平台企业与船员、船企分别签订承揽协议/和或劳务合同,并且根据实际业务提供标准化的合同模板,明确服务内容、报酬标准和权责划分,并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确保合同签订的真实性与不可篡改性。
2. 业务流:确保服务真实性与可追溯性
业务流即业务的实际流转过程,需与合同流约定的流转过程一致,与资金流转相对应。
在船员灵活用工模式中,企业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发布船员需求,包含航线任务、船舶类型、工作时长等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将任务匹配至符合相应资质的船员;船员与企业匹配成功后执行任务。平台需对船员进行实名认证与资质核验(如船员适任证书),确保业务参与方的合法性与专业性。
任务执行过程中,互联网平台企业需通过船舶AIS、GPS定位、电子航海日志、工时记录等数字化工具留存业务证据,以形成完整的业务闭环。
3. 资金流:闭环支付与透明化管理
资金流即付款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款项,收款方应准确记录收款情况并提供相应的凭证。资金流的透明性和一致性有助于证明交易的合规性。
在船员灵活用工模式中,企业将用工费用支付至平台账户,平台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向船员完成支付。支付路径需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避免现金交易,确保资金流向可追溯。平台再根据船员收入性质(经营所得或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通过专用账户完成税款划转,确保资金流与税务申报一致。
4. 发票流(或代办申报):合规开票或合规代办申报
发票(或代办申报)是交易的重要凭证,也是税务部门征税的重要依据。发票(或代办申报)的内容应当与合同、业务、资金流相匹配并形成闭合。
在船员灵活用工平台中,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用工单位开具与实际业务完全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代办申报),灵活用工平台可通过管理系统自动关联合同编号、任务记录及支付凭证,确保“一业务一凭证”。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与国税总局税务系统对接,自动生成申报数据并留存备查。同时用工平台系统需通过“四流合一”SaaS化软件功能来实现税务数据实时同步,降低企业税务稽查风险。
(二)船员规范用工平台“四流合一”的实践
在灵活用工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航运企业在选择用工平台时需权衡综合型平台与专业型平台与企业自身的适配性。首先,航运业具有鲜明的职业特色和行业特点,其用工生态具有其他行业所没有的鲜明特点和独一性。因此,职业综合性平台其广普性的标准化用工模式无法与航运用工的灵活生态相匹配,无法满足航运业特有的用工需求,更难以契合国家税务对航运灵工的监管需求。其主要原因是,普通的综合型互联网用工平台没有专业的船员用工真实性的举证能力,其无法提供充足的、有效的、实时的能够证明船员业务真实发生的数据和证明。
因此,从事船员灵活用工的专业互联网企业,应能够结合船舶的日常管理的SAAS化软件服务系统,并能够结合船舶自身的AIS定位系统,作到船员用工数据的实时性、可回溯性、可稽查性,从而形成船员作业数据的标准化。这样既解决了国税机关对船员用工真实性的要求,同时又有效解决了船员用工中风险泛化问题。这一逻辑可从以下两个维度展开分析:
1. 综合性平台的局限性
(1)行业泛化风险:综合性平台业务覆盖物流、直播等多行业,多行业共用同一套业务逻辑和流程,船员业务的特殊性被忽视。
(2)合规管理薄弱:缺乏船员行业专属风控体系,难以应对海事、税务多部门监管。船员用工行业需对接海事、税务等多部门监管规则,综合性平台因缺乏航运垂直领域经验,可能误判政策边界,引发税务稽查风险。
(3)资源分散与协同不足:多行业运营导致资源倾斜至高流量领域(如外卖配送),而忽视船员等小众行业需求。易忽视船员用工跨区域税务登记、船员资质核验等特殊需求,易导致合规漏洞。例如,多行业混用可能导致平台难以深度验证船员业务细节,难以区分船员航行任务与普通物流配送,最后容易因业务流模糊被认定为虚构交易。
2. 专业平台的优势
(1)垂直化服务:船员行业具有跨区域流动性强、有专业资质要求(如适任证书)、工作场景特殊(可通过航行轨迹验证)等特点。专业平台能够针对性地设计服务方案。例如,身份确认(通过官方实名认证后签署的合同与船员证书匹配认证);技术工具(通过AIS/GPS定位、电子航海日志实时记录业务流,确保“四流合一”中的业务真实性)。
(2)风险预判与应对:专业平台熟悉船员行业常见风险(如资质造假),可以通过AI风控系统自动筛查异常订单,例如查询比对平台船员证书有效期与任务时间。同时,专业平台具有航运行业的特殊资质,既可以线下整合船员资源库(如船员证书资质、特种操作资质等),也可以通过智能算法快速匹配企业需求。
(3)形成四流合一的业务闭环:资金流管理上,平台要能够保证资金的透明性,同时能够确保资金流向与合同及业务数据的一致性。同时,平台要能够确保基于真实业务数据向船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或)为船员进行代办申报,实现“业务-资金-发票(凭证)-纳税”的数据闭环。
就上述专业平台所具备的要素,本文将通过“鲟航”软件用工模块,选取符合船员用工平台必要条件的功能,作为样本数据予以阐述。
Ⅰ.“鲟航”船员用工模块的船员库(船员自己登记注册)是船员用工的数据基础。(见图1)
Ⅱ.“鲟航”的船员调配功能将船员与具有用工需求的船企进行业务匹配,船员与“鲟航”平台方在第三方电子签约与电子合同云平台(CA国家认证)签署合同(承揽服务协议或劳务合同,具体由税务机关定性)。(见图2、图3)
Ⅲ.船员上船执行任务,船企接受船员服务,产生用工事实。
Ⅳ.通过AIS船舶定位系统,确定用工船舶的航行状态和航行期间的用工轨迹,确保船舶运营事实。(见图4)
Ⅴ.通过船舶使用的“鲟航”AI智能监控模块(监控并识别船员作业中的危险动作及报警功能)确认船员用工事实。(见图5)
Ⅵ.通过船舶使用“鲟航”船员任务模块(船员资格证书和所分配任务适格)确保船员资质与工作任务相匹配。(见图6)
Ⅶ.“鲟航”用工主体具有船员服务资质,具有线下匹配船员的能力,同时通过海事主管部门官网船员资质查询功能和“鲟航”平台推荐的船员进行资质比对,在保障船员用工资质真实性的同时精准匹配企业的需求。(见图7;图8;图9)
图7鲟航平台主体具有船员服务资质,具有服务船员的专业能力
图9船员证书与平台船员资质认证功能(确保船员资质真实有效)
Ⅷ.“鲟航”资金与凭证管理模块,保证资金透明性的同时确保资金流向与合同及业务数据的一致性。能够确保基于真实业务数据向船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或)为船员进行代办申报,实现“业务-资金-发票(凭证)-纳税”的数据闭环。(见图10;图11)
图10船员费用发放与执行任务相匹配,保障业务与资金流向的一致性
通过对上述样本数据的分析,在合同流方面,专业的船员用工平台要采用电子签约技术,实现船员与用工企业标准化合同的在线签署及动态存证,确保各方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可追溯性;
其次,在业务流层面,平台企业最好是专业的航运互联网SAAS化服务平台,日常服务于船企管理,对船企的航运业态、船员用工、船员适任等实际数据能够有效掌握,能够与海事主管机关的相关监管数据进行联动,自动有效地生成船员灵活用工业态的证据链条,保障船员用工的真实性。
资金流管理上,平台要能够保证资金的透明性,同时能够确保资金流向与合同及业务数据的一致性。
发票流方面和(或)为船员进行代办申报,平台要能够确保基于真实业务数据向船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或)为船员进行代办申报,实现“业务-资金-发票(凭证)-纳税”的数据闭环。
综上,专业的船员灵工平台既要满足税务、海事等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又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虚开发票、私账支付等合规风险,要能够通过全流程线上化操作提升船企用工效率。专业的船员灵工平台不但可以为航运业的灵活用工提供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同时也可对类似高流动性职业领域的税务合规治理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结语
综上所述,船员行业因其流动性强、用工周期灵活等特点,灵活用工模式逐渐成为用工主流。然而要想解决其虚开发票、税务合规的问题,就必须以“四流合一”为核心,依托专业平台构建证据链,以平衡税负优化与法律风险。未来也可以把区块链技术在“四流合一”中的应用,以实现数据不可篡改与实时共享作为新的探索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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