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报送一九九四年度地方政府提留企业税前利润情况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5]046号
喀什、和田、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巴州、博州地方税务局:
最近,有些地区反映声当地政府在棉麻公司等企业所得税前调走利润,要求区局明确如何征收所得税。鉴于该问题涉及面大,情况复杂,为便于区局掌握情况,研究政策,需要对产棉地区当地政府对棉花利润的提留情况作一了解。请各县按要求如实填写《一九九四年度地方政府提留企业税前利润情况调查表》,于6月3 0日前上报区局二处。
附件:《一九九四年度地方政府提留企业税前利润情况调查表》
附件 新地税二字[1995]046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