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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 冀地税组发[2012]31号 中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印发关于着力改善和优化税收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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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中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
文件编号: 冀地税组发[2012]31号
文件名: 中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 冀地税组发[2012]31号 中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印发关于着力改善和优化税收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1-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
中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印发关于着力改善和优化税收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地税组发[2012]31号

中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印发关于着力改善和优化税收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地税组发[2012]31号
  全文有效
  2012年11月28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局内各单位:
  现将《关于着力改善和优化税收环境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着力改善和优化税收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和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冀发[2012]19号)精神,充分发挥地方税收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税收环境,服务我省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奋斗目标,结合全省地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按照省局“三优两促进”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坚持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执行组织收入原则,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为推进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地方税收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组织收入的质量和水平,地税收入与地方经济发展协调稳定增长,税费收入任务确保完成;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调控效用,各项税收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严格税收执法与监督,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明显增强;积极探索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和手段,税收科学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方式更加多元便捷,办税流程更加简化,纳税人满意度不断提升;大力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干部职工的综合能力和服务本领持续提高;税收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行政服务效能稳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税收执法,营造公正有序的税收法治环境
  1.着力提升组织收入工作水平。加强经济税收形势分析,密切关注税制改革,切实做好相关因素的效应分析。强化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税种的税源监控,做好收入进度的分析预测,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指导调度。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大力提升税费收入质量,运用税收质量评价机制,引导各级把组织收入的着力点放到提高收入质量上来。同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增加地方可用财力,为助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责任单位:收入规划核算处、税收政策处、征收管理处、税源监控处等)
  2.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方税收业务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74号)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要求,扩大审批权限的下放范围,将相应审批、备案事项,下放至县(市、区)局,以简化审批流程。对列明的44项审批权限在县(市、区)局以上的审批、备案事项,坚决实行《税收执法事项合议办法》,有关部门联合实地调查审核,减少审批环节、减少重复下户,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工作负担。对明确的 141项“先办后审”涉税事项,一律由办税服务厅人员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生效。事后由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后续核查,并进行终审,以突出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的主体地位。(责任单位:征收管理处)
  3.规范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对纳税人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严格按照《河北省地方税收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权。结合税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拟适用的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综合裁量。要遵循法定、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当事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遵守税收管理秩序。切实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税收政策处)
  4.深化政务公开,推行阳光税务。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冀地税发[2010]27号)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全省地税系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监控机制的意见》(冀地税发[2010]22号),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谁办理的事项谁公开,及时、全面、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予以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要按照《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和信息采集共享使用管理办法》(冀工信字[2012]33、34号)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信息公开,对主动公开事项,要落实责任。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服务。增加税收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责任单位:办公室、税收政策处、征收管理处、财务装备处、监察专员办公室等)
  5.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执法过程中巧立名目、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增加企业负担等行为。把规范干部执法权作为规范内部权力运行的重点,推行一线执法活动全过程监督。严格落实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监办发[2012]12号)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45号)要求,强化税收执法检查,不断健全制度机制,改进方式方法,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责任单位:督察内审处、监察专员办公室等)
  6.大力整顿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类影响税收发展环境的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在做好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打防并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力度,积极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积极的行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曝光力度,选择一批涉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以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教育、惩治、警示、震慑作用。(责任单位:稽查局、新闻宣传中心)
  (二)优化纳税服务,营造和谐融洽的税收征纳环境
  7.完善纳税服务平台。一是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税系统基层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57号)要求,规范办税服务厅软硬件建设,落实各项服务制度,提高办税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方便纳税人快捷办税。二是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功能。有效整合各类纳税人端网上办税软件,积极打造功能全面、便捷高效的“网上办税服务厅”,提高网上办税服务功能的易用性,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方便的网上服务。三是推进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完善管理运行机制,确保热线转办业务流程畅通。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12366人员的服务技能。(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
  8.加强税法宣传。一是规范宣传内容。实现税法宣传内容的准确权威、更新及时、口径统一、指向明确。根据纳税人对宣传内容的需求,突出政策解读、热点难点、办税流程、典型案例、纳税人权益等宣传。二是优化宣传渠道。发挥互联网、手机信息、面对面宣传等多渠道组合传播效用,加强立体式宣传。三是注重分类宣传。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经济类型的纳税人,针对企业管理层、财务主管、办税人员等不同群体,分别开展税法宣传。针对特定纳税人的个性需求,开展税法宣传推送和订制服务。(责任单位:办公室)
  9.优化办税服务。认真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延时办结、预约服务、办税援助等服务制度,大力推行“一窗式”服务、一站式服务以及涉税事项 “同城通办”,扩大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的推广范围,按照《全省地方税收业务重组工作方案》的要求,推行管理事项前移、免填单等服务。(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处、征收管理处)
  10.拓展国地税局合作。一是加大联合办税力度。稳步推进国税局与地税局共享实体办税服务厅、共建网上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大厅、互相委托代征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办税。二是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加强数据信息交换,提高信息采集效率,逐步实现涉税数据的一家受理、两家共享。三是创新国地税合作方式。要推进多渠道纳税服务合作,共建 “纳税人学校”等征纳互动平台,共同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培训辅导等服务。(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
  11.强化纳税人权益保护。一是建立纳税人需求的征集、分析和快速响应机制。不断拓宽纳税人需求收集渠道,采取网络征集、问卷调查、座谈调研等方式,多渠道收集纳税人需求;科学分析纳税人需求内容,认真梳理纳税人关切的问题和行为偏好,为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部门改进工作提供依据;积极响应纳税人正当需求,加强对需求办理情况的跟踪和督办,并及时向纳税人反馈办理结果。二是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各类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程序,强化责任考核与监督。(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处)
  12.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充分利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及时采集纳税人相关信息,为信用等级评定提供依据。加强纳税信用等级的动态管理,根据纳税信用评定指标的变化及时调整评定结果。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发挥纳税信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全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处)
  13.推行纳税服务公开承诺。认真落实税收法规、岗位职责、办税程序、服务标准、办税时限、违章处罚、收费标准、纳税定额、工作纪律和社会监督等“十公开”,切实增强对公开承诺重要性的认识,在认真落实公开事项的基础上,加大对公开承诺内容的社会宣传力度,把公开承诺作为税务机关取信于民、服务于民的重要举措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公开承诺事项和时限的落实。(责任单位:监察专员办公室、税收政策处、征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
  (三)落实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
  14.认真梳理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地税机关要对支持农业、扶持再就业和弱势群体、科技进步、环保节能、能源交通、房地产、企业改制、小微及中小企业、区域协调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认真梳理,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尽最大可能挖掘政策的效用空间,以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解决民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我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真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责任单位:税收政策处)
  15.加强政策调研,拓展税收政策空间。深入分析结构性减税等税收政策对我省经济的影响,积极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调研,加强政策效应的分析评估,健全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立足我省经济税收工作实际,提出落实措施和帮促的重点,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和导向作用。(责任单位:税收政策处)
  16.优化政策服务。加强税收政策宣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定期组织人员对现行有效的、主要涉及地税系统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汇集整理,区分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专题辑印成册,为纳税人学习、运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引导和指南。针对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特定领域和特殊群体,积极开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定向定点投送,引导纳税人用足用好政策,最大限度地拓展政策运用空间。(责任单位:税收政策处、办公室)
  (四)加强干部素质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17.树立干事创业的选人用人导向。在综合考察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把凭品行、重实绩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导向,对在落实省局党组决策部署、推动重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一心为公、敢闯敢试的改革者,旗帜鲜明地给予鼓励、支持和保护。对不想事、不干事、干不成事的干部提醒或诫免谈话,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
  18.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本领。大力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鼓励干部在岗自学,开展大规模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能手竞赛活动,激励干部在实践中接受锻炼、提高能力、增长才干,把各项知识综合运用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去,全面提升在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和各岗位履职能力。按照省局中长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以税收分析、税政研究、纳税服务、税源监控、税务稽查、信息技术等为重点,加强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训培养力度,着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地税人才队伍。完善引才、育才、聚才和用才的制度措施,进一步营造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地税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
  19.狠抓政风行风建设。牢固树立政风行风建设无小事的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提升政风行风建设水平,坚持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切实抓好行风评议活动,强化依法行政,持续改进纳税服务,加强明察暗访,狠抓习惯养成,进一步树立地税系统的良好形象。要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吃拿卡要报”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责任单位:监察专员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按照省局党组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实施方案,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要广泛动员,层层发动,全员参与,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传达到全体干部,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深入查找自己在思想观念、能力素质、履职尽责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干部职工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对干部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会议、公示栏、内部信息等形式,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和载体,采取走访企业、发放征求意见函、组织特邀监督员和纳税人代表座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在影响发展税收环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改进。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针对内部自查与外部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思想观念、纪律作风、纳税服务、税收执法和制度建设等方面,逐条梳理,建档归类,并从党风的高度深刻剖析原因,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各单位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要分别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和重点,确定整改时限及责任领导、承办人,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公开做出整改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明确哪些问题已具备条件,在活动期间可以解决;哪些问题难度较大,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解决问题要突出重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多办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促进地税发展的实事。整改的重点:一是制度方面,要清理改正不适当的,取消不适宜的,制定完善新措施;二是政风行风方面,着力改正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四)督导检查阶段(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省局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与验收。督导检查验收的重点是活动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动员部署,查找问题是否深入准确,剖析原因是否深刻透彻,整改措施是否有效管用,政风行风方面是否有明显进步,党委政府和纳税人是否满意等。各级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五、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
  为确保活动扎实开展,省局成立改善和优化税收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志立
  副组长:焦新华 王儒 王文涛 王学 谢江宜 左晓龙 杨云和
  成 员:王宏顺 周敏 轩景林 葛亚萍 田祖荣 王海森 王蕴瑭 郭春雨 张琳 张颖悟孙萍 李国增 江启军 陈景权 崔玉清 张彦平 郝廷基 张振旭 李建林 苏盖宗 王俊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处,办公室主任由葛亚萍同志兼任,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全力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本系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工作开展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查摆问题、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带头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弘扬改善和优化税收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动态以及新成效,广泛宣传地税系统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服务纳税人以及转变作风、提质提效等方面涌现的先进典型,广造声势,扩大影响,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税收环境,人人建设税收环境,争做优化和促进税收环境楷模”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统筹协调,全面整体推进
  各单位要把改善和优化税收环境活动与税收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活动统筹协调、有序推进。要广泛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建言献策,帮助查找制约和影响税收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使改善和优化税收环境成为广泛共识与自觉行动。
  (四)强化督察问责,确保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影响和损害税收环境行为的问责规定,规范相关督察问责的事项、方式和程序。要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采取走访调研、集中检查、明察暗访、座谈交流、情况通报、工作简报等多种形式,扎实推进改善和优化税收环境的监督,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各级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报送工作动态;每阶段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小结;整个活动结束以后,要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于2013年10月20日前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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