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一条龙”管理信息清分比对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5〕9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依据总局《车辆购置税征管软件及“一条龙”清分比对系统操作规程》(国税函[2005]768号)及相关要求,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自2005年10月1日起,“一条龙”清分比对工作由各级信息中心管理,车购办提取的信息交盟市税务机关信息中心处理,基层税源管理部门从网上下载相关信息。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
二、税务机关代码的增加和变更由各地信息中心上报区局信息中心,车辆识别代码的变动由各地流转税管理部门上报区局流转税处。
机动车辆“一条龙”管理是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工作,是总局新的税种管理思路的体现。各地要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并逐步改变工作思路,搞好多部门、多环节的协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