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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2004〕9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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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XFnik7tZ80mlefcr+COZo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所字〔2004〕94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2004〕9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12-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2004〕9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意见
  按照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效率”的工作目标、以及总局提出的“今后一段时期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信息化为依托,围绕管好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工作思路开展”的要求,区局在总结开展纳税评估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于2005年度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应用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系统,全面开展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总体目标及实施原则
  全区国税系统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总体目标是:建立以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依托,以税务稽查为保障,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内在机制健全,操作简明实用的所得税纳税评估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所得税管理层次,切实加强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进一步提高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在具体实施所得税纳税评估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务求实效。
  各地税源分布、管理水平、信息化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各盟市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确保积极稳妥地开展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二)行业评估,稳步推进。
  各盟市应当结合重点税源管理,依据总局建立的评估指标体系,选择当地部分重点行业先行开展,摸清行业评估重点,结合当地情况及时、准确设置并调整行业评估参数,认真总结经验。然后,适当扩大行业评估范围,条件成熟的可转入全方位评估,以推动纳税评估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
  (三)加强指导,定期交流。
  各盟市局要加强对基层局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要定期总结评估案例,开展内部交流,不断提高所得税纳税评估的整体质效。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信息技术支持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初期以内蒙古国税局开发的所得税纳税评估系统V1.0版为平台。全区CTAIS上线后,区局将适时指定1至2个盟市同时运行CTAIS纳税评估子系统,目的是摸索方法,积累经验,以便全区将来统一运行CTAIS纳税评估子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准确地将纳税人评估期、基期所得税年度申报的主表、附表及财务会计报表数据采集录入到评估系统中,确保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所得税部门应会同信息中心统一做好纳税评估系统的初始化工作。为切实做好技术支持工作,区局将对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纳税评估模块后台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初步拟定在2005年元月上旬。
  三、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纳税评估系统的初始化和维护。
  系统初始化工作必须按纳税评估税务机关、经营规模和类属的顺序进行操作。应注意纳税人类属初始化选择之前,各盟市应对本地区所得税纳税人所属的行业和登记注册类型进行分析,将实际存在的行业和登记注册类型选入并进行初始化,避免因多选行业和登记注册类型,影响纳税评估系统的运行。
  系统维护工作包括评估系统参数维护、纳税人类属维护、系统峰值维护、评估人员初始化和纳税评估岗位人员设置等。其中,系统峰值的维护非常重要,不进行正确维护,将可能产生指标分析无意义,直接影响纳税评估的结果。正确的方法是:首先运用公式进行指标峰值的测算;其次,开展调查,从企业及相关部门取得有用的数据,对指标峰值进行科学调整,使其成为系统峰值。区局要求各盟市局纳税评估初始化工作和系统维护工作在2005年2月15日前完成。
  (二)纳税评估对象确定工作。
  所得税纳税评估的对象应为2004年度账证健全、自行申报、查账征收的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账证不全而采用核定征收办法的所得税纳税人,暂不纳入评估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确定为重点评估对象:
  1.重点税源企业;
  2.生产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3.连续纳税申报亏损的;
  4.纳税申报异常的;
  5.其他需要确定为重点评估对象的。
  (三)纳税评估分析工作。
  各盟市应制定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200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要充分利用纳税评估手段,二者要做到有机地结合,以提高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率。在评估分析过程中,应采用计算机自动分析和人工分析结合的方式进行,既要注重计算机手段,也要注重纳税评估人员的实践工作经验,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做到人机结合。区局所得税管理处将成立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督导组,适时对各盟市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人员配置。
  所得税纳税评估是一项全新的业务,政策性强,业务要求精,对人员的数量和素质都有较高的要求。各盟市局所得税科应增设纳税评估岗位,并将该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人。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系统维护和评估人员1至2名。
  (五)纳税评估人员培训工作。
  在纳税评估的过程中,由于要对企业多项财务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并且分析数据的来源,分析过程都依赖于计算机,所以,对评估人员业务素质要求较高。既要综合掌握计算机、财务、法律以及税收相关知识,能够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又可以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在实际工作中,首先应选调专业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评估工作,其次要不断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学习,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素质。各盟市局应在区局培训工作结束后,组织本地区的培训工作,培训应于2月底前完成。
  (六)总结上报。
  各盟市在实施、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过程中,对纳税评估系统中存在不完善的问题或解决问题的建议,要及时向区局所得税管理处报告。应于每年的6月30日前,将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总结上报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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