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2004〕9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当地重点税源的分布情况,结合机构设置,进一步细化岗责,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
2、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年度情况表(就地纳税企业)
3、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年度情况表(汇总纳税企业)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征收、减免及税源变化情况,确保全区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划的完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通知》(国税函[1999]116号)及总局提出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对象
(一)汇缴企业及各级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
(二)根据纳税人前三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兼顾所得税收入和行业分布等条件,确定本地区一定数量的重点税源企业。
(三)重点税源企业确定后,年度内原则上保持不变。如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发生变化或出现年度应缴所得税额超过重点税源户标准的企业,根据实际可相应调整重点税源企业的标准和户数。
二、重点税源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了解企业所在行业的盈利水平、政策变动及该企业在所在行业的地位。
2.熟悉企业的组织形式、核算方式、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流程。
3.掌握企业大的投融资活动、合并分立、市场占有、及较大购销客户的有关情况。
4.密切关注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活动、财务核算的变动。
(二)财务指标、税收指标的增减变化。
1.财务主要指标:销售收入(营业收入)、销售成本(营业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工资总额、利润、产销率、利润率、投入产出率等。
2.税收主要指标: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额、免税所得、应缴所得税、实际入库所得税、减免税等。
(三)监督税款的正确计算、按时申报、及时入库。
三、重点税源管理的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重点税源档案。
税源档案是税源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税源档案的主要内容除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财务核算、纳税申报、审核审批、稽核检查以及所在行业相关信息等基础资料外,还要对企业减免税、待弥补亏损、广告费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发放等需要延续管理的事项,建立台账并跟踪每年的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为税源管理的其他各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统计分析。
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掌握税源和税收的变化情况,揭示存在的问题,及时抓住工作重点,使工作效率更高、针对性更强。
对重点税源户,每季度至少分析一次,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税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异常波动情况时,应及时分析成因,实行跟踪管理。
基层税务机关应着重掌握企业所在行业的整体状况、政策变动情况,企业的生产经营、市场占有情况,投融资活动,并根据所得税的特点,通过对企业产品、原料、库存、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基本状况和销售、成本、价格、增加值利润等财务情况的分析,找出影响税负变化的主要因素。通过对纳税人当期涉税指标与历史指标的纵向比对、同行业纳税人涉税指标的横向比对、实物库存及流转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的账实比对,分析税负变化趋势,实现动态监控。
盟市税务机关主要应侧重税源总量和税负变化的宏观分析与监控。不仅要掌握收入完成情况、同比增长,还要把握税收与经济的对应规律,结合纳税评估,积累数据,逐步建立所得税收入与经济指标的弹性分析制度,特别是利润变化的弹性分析,找出指标之间的弹性关系,根据企业利润总额和结构、待弥补亏损的总额和结构、优惠政策、三档适用税率企业比重、查帐征收的比例和结构、预缴方式、纳税调整额、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数量和结构、税收征管能力和力度、上年转入的汇算清缴额、内资企业转制为外资企业的数量和结构、当地财政体制和财政状况等影响弹性关系的主要因素,充分利用可以收集掌握的数据资料,分总量、时间、地区、行业、因素,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企业所得税与利润的弹性关系,科学预测收入发展趋势,分析宏观税负、行业税负及其变化规律,深入研究变化原因,寻找征管的薄弱环节,为强化管理提供依据。
(三)积极开展税源调查。
深入重点税源户开展调查研究,是重点税源管理的首要环节。企业所得税涉及企业产购销的各个环节,而且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企业,其经营特点、核算形式也不同,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找出规律,采取针对性的专门管理,实行精细化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企业、实地了解生产工艺流程、部门设置、核算方式,对企业单位产品耗用的“料、工、费”要做到心中有数,防止企业利用假发票,以多购原材料、在产品多反映成本等虚增成本情况的出现,强化投入产出管理,对企业成本形成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只有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才能揭示数字背后的真实原因,从而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因此,各地要结合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认真做好重点税源调查研究工作。
(四)提高服务意识、提供优质服务。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税务机关在行使依法征税权力的同时,必须履行的义务,提供服务应是全方位的,不仅是服务态度,更重要的是为纳税人准确地解答税收业务问题、及时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辅导、提高办事效率。要经常听取纳税人对办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税收服务。
四、重点税源报送的资料
(一)各地在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入库额(计会口径)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名单和入库额。
(二)对年度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包括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由盟市国税局填报《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年度情况表》(附年度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其中烟草销售行业,呼和浩特市国税局还需填报内蒙卷烟销售公司的全区汇总数;对汇总纳税企业,由在我区设立的最高级次汇总成员企业所在地盟市国税局直接填报全区所属成员企业汇总数。以上资料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通过FTP报送区局所得税处。
(三)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国税局按区局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在季度终了后20日内报送季度纳税申报表和季度损益表,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损益表和年度分户税源分析报告。
五、重点税源管理的组织实施
及时了解、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源情况,是掌握整体经济税源变动的有效途径,是组织税收收入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的机构设置,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将重点税源管理落实到人,制定工作规范和考核标准,通过考核促进重点税源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实现总局提出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
附件:
1.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年度情况表(就地纳税企业)(略)
2.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年度情况表(汇总纳税企业)(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