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2001]5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2001]5号
全文有效
2001年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明电[2000]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黑国税发[2000]253号通知的内容,认真做好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专用发票的查处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和资料传递至总局和省局。
二、各市、地局于每月25日向省局(稽查局)上报上月的协查分析情况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