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731
  • Tax100会员 28064
查看: 542|回复: 0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2993
2020-6-2 02: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29093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黑国税发[2003]125号
文件名: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6-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黑国税发[2003]125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2003]125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2003]12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根据国务院第307号令和黑经贸资源联发[2002]361号文件的规定,我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资格认定书》由省经贸委发放。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非法人分支机权《资格认定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不享受本通知的有关增值税政策。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