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固定资产的成本确认问题看似简单,但财务人员在实务判断中依旧存在着疑惑。那么,保险费用是否应该计入资产取得原值成本中呢?本文将就资产的确认及初始计量围绕保险费的问题进行分析。
同属为资产的范畴,固定资产也应符合资产的定义,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适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以确认为资产: 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作为固定资产应该按照取得成本进项初始计量。
取得成本,是指企业为构建该资产,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资产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这个概念的重点围绕以下关键词展开: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资产的初始成本一定是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成本,以达到预定可适用状态后的支出,即使也是同资产高度关联的也不可以计入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中。(注:这里的资产,强调的多为机械设备,尤其不完全适用于房屋等不动产)
根据这一条重要的判断标准,我们可以清晰地区分一些常见的支出是否可以计入固定资产的取得原值中。
例如,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员工培训费,应该直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又如,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用可以计入资产取得成本中,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办理入库再产生仓储保管费应该费用化。
合理必要性 这一条主要强调费用发生的合理及必要性,是否应该属于资产取得的必要条件,如果因为管理不善或其他非正常损耗支出不应计入资产的初始成本中。
例如,外购资产过程中直接发生的购买价款、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和安成本等都可计入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又如借款利息,要考虑专项借款或一般借款的性质判断利息可资本化的比例计入资产的初始成本,尤其是自建固定资产常会涉及利息资本化的问题。
说到这里,本文的主角“保险费用”到底是否应该计入资产的取得原值成本中已经呼之欲出。
依照上述判断的原则及要点,我们可以得到结论: 1、企业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支出的保险费,例如运输保险,安装保险等都应计入资产的初始成本中,因为该项保险费用的支出是保证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必要及合理支出; 2、企业为资产购买的后续使用质量保险,应在保险覆盖期间内,根据使用情况按保险覆盖期长或产量耗损等情况进行费用化分摊,即不可再计入资产的初始成本中。
作者:汤茹亦 来源:财税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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